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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怀孕前三个月的请假有什么新规定吗?

2023-03-06 17:35:43流产注意点击:1942

怀孕早期因为妊娠反应不能工作的话可以请病假。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员工想申请保胎,可以请事假;如果因为妊娠反应强烈不能工作的,经协议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诊断,拿着执业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或病假条的建议给用人单位,批准后即可休病假。但有些公司是给予女职工带薪假期保胎的,所以说怀孕前三个月的请假还是需要根据公司的制情况而定。

女职工孕期休假的相关规定

1.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来说,用人单位会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所以大家在休产假期间也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工资发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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