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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产假比较新规定是多少天?规定产假比较低不少于158天吗?

2024-04-21 02:46:28孕期问题点击:117

新版《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158天至180天!在我国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重大决策背景下,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通过,将全面落实全省二孩政策,也澄清一些生育法规。本文介绍奖励政策:

第八条鼓励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第九条夫妻已有两个孩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两个孩子中的一个患有残疾,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双方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

(二)再婚夫妇一方再婚前有两个孩子,另一方没有孩子,或者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孩子;

(三)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无子女,另一方已有子女,婚后双方均生育子女;

(四)夫妻均为农村少数民族居民,均为独生子女;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配偶一方为汉族,另一方为少数民族,且汉族在少数民族一方定居,并在少数民族乡镇、村庄居住五年以上,所生子女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按照有关规定,适用前款第(四)项的规定。

新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定“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为现行基本国策。还规定了生育“三孩”需要具备的条件。如果满足要求,可以生育更多的孩子。生育一孩的,需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经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生育服务证明。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期间,农村独生子女、两个孩子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死亡、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

第三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费、奖励补贴、专项扶持资金,国家标准高于省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自出生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有关优惠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十五天婚假;符合本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女方产假延长至158天至180天,男方看护假为15天。婚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晋升不受影响。

妇女在妊娠、分娩、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获得救助和助孕。

对于依法生育的妇女,根据决定规定,妇女产假由158天延长至180天。由于休假有浮动范围,具体细节需由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比较低要求不得少于158天。该男子的哺乳假也增加至15天。婚假、产假、关怀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常发放,晋升不受影响。

自2016年1月1日起,放弃二孩家庭不再给予奖励。 “全面二孩”政策全面实施期间,对自愿终身独生子女的家庭,不再向独生子女父母颁发荣誉证书。然后享受相关奖励。

但此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生育二胎的夫妇,自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各项优惠和奖励。此前已享受的任何奖励和折扣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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