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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比较新产假通知!工资发放标准有何变化?速看!

2024-04-16 11:30:45婴儿饮食点击:183

北京比较新产假通知!附上工资发放标准~快看一下。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分娩困难的,产假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孩子,产假增加十五天。女职工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凭医疗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期限的产假。 (根据国务院近期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发布了《劳动部关于女职工产假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及范围等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应用。

1、女员工怀孕四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2、产假期间,因身体原因仍无法工作,且经医疗部门证明治疗超过产假期限的,按照职工患病相关规定处理。

北京产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

一般来说,生育工资和生育津贴表面上是一样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相当。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生育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产假超过领取生育津贴时间的,产假工资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不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仍支付其产假工资。

根据《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女职工生育当月的基本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企业申请生育津贴、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应当到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

办理手续时,企业应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明》、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报销申请、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或者生育、计划生育住院手术医疗费用结算申请后,应当办理符合条件的,20日内提出申请。审查与结算;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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